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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查公司隐私权与知情权及其现状
发布时间:2021-04-10 03:41:06作者:admin浏览量:2
临沂调查公司隐私权与知情权及其现状
法律上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公民对这些信息、活动、领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让他人知晓。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之中,其内容缺乏衔接性、统一性,而且并未将隐私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予以保护。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均以侵犯名誉权形式对隐私权被侵犯者给予救济,而2001年高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以侵犯人格利益形式对受害人予以救济。但从总体上看,隐私权还没有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犯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
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自然人享有限度地知悉、获取各种信息(包括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已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普遍承认而予以法律保护。在我国法律中,虽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的条文,对知情权的保护也主要基于其他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引申出来的。但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制建设的深入,人们对此项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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