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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查公司_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4 03:19:51作者:admin浏览量:1
临沂调查公司,经债权人赞同后,公司转让的同时债权转让
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则:“企业法人分立、兼并或许其他重要事项变卦,该当向注销机关槽持注销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兼并,它的权益和义务由变卦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
但是来在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企业的转让,假如该企业拥有债权的,停止债权转让应该先告诉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赞同,假如债权人不赞同的,该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前,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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